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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锅炉:火电厂锅炉消防安全要求
1、锅炉的油管、煤粉管等应防止泄漏,要经常检查,发现泄漏,及时消除。
2、人孔门、看火门、防爆门周围不应有其他可燃物品。
3、燃油锅炉应保证低负荷时燃油在炉内完全燃烧,严格监视排烟温度,并定期吹灰,加强预热器蒸汽吹扫。
4、停炉后,应严格监视尾部烟道各点的温度,发现异常,迅速分析,判断其原因。如果温度仍急剧上升,则立即采取灭火措施。
5、燃油锅炉尾部应装设灭火装置。
6、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燃烧时,应立即停炉,停用送风机、吸风机。严密关闭烟道挡板、人孔门、看火门及热风再循环门等,防止新鲜空气和烟气漏入炉内。打开灭火装置的进汽(水)阀,送入蒸汽(水)进行灭火。
7、燃油金属软管着火时,应切断油源,用泡沫灭火器或黄砂进行灭火。
8、燃气锅炉停炉检修必须将总进气阀门关闭严密,阀门出口侧加装金属堵板,阀门应加锁。需要动火前,应分别在炉膛、烟道包括再循环烟道通风,实测炉内可燃气体含量合格,方可动火。
9、凡经检修后(包括新建管路投用前)的燃气管路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,才可投入运行。经严密性试验后的燃气管路,不得再进行切割或松动法兰螺栓等,否则应重新进行严密性试验。 10、已试验合格而超过三个月未投用的燃气管路,在投用前应重新试验。
11、燃(煤)气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如火势不大,可用黄泥、石棉布、湿衣服等进行扑救。
(2)如火势太大须关闭燃(煤)气快关阀或母管水封时,应及时先停用燃(煤)气燃烧器,防止发生回火。
(3)禁止用消防水喷射着火烧红的燃(煤)气管路。
5、燃油锅炉尾部应装设灭火装置。
6、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燃烧时,应立即停炉,停用送风机、吸风机。严密关闭烟道挡板、人孔门、看火门及热风再循环门等,防止新鲜空气和烟气漏入炉内。打开灭火装置的进汽(水)阀,送入蒸汽(水)进行灭火。
7、燃油金属软管着火时,应切断油源,用泡沫灭火器或黄砂进行灭火。
8、燃气锅炉停炉检修必须将总进气阀门关闭严密,阀门出口侧加装金属堵板,阀门应加锁。需要动火前,应分别在炉膛、烟道包括再循环烟道通风,实测炉内可燃气体含量合格,方可动火。
9、凡经检修后(包括新建管路投用前)的燃气管路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,才可投入运行。经严密性试验后的燃气管路,不得再进行切割或松动法兰螺栓等,否则应重新进行严密性试验。 10、已试验合格而超过三个月未投用的燃气管路,在投用前应重新试验。
11、燃(煤)气火灾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如火势不大,可用黄泥、石棉布、湿衣服等进行扑救。
(2)如火势太大须关闭燃(煤)气快关阀或母管水封时,应及时先停用燃(煤)气燃烧器,防止发生回火。
(3)禁止用消防水喷射着火烧红的燃(煤)气管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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